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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VESTOR EDUCATION
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决胜年,也将迎来第二个全国投资者保护月。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一切基金管理活动的出发点,防范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是行业的使命。
一、案情简介2015年3月,G证券公司作为托管公司(以下简称“G公司”)与Y投资公司签署“XX对冲基金”托管协议,并向其提供多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基金合同文本,以便在募集资金过程中使用。该“对冲基金”的投资者多为Y公司高管及员工的亲友或熟人...